還有一種是黑道會先給告發者錢但之後把告發者和獵物一起辦,
我大哥就是這例子。他國中畢業後就離家出走進了黑道還交了個感情不錯的同夥,
我高中外宿時他和那同夥曾為避風頭而到我外宿地方待過一陣子,
之後那同夥因趁著組織派系內鬥時黑吃黑而被追緝,
我大哥就為了高額懸賞金而出賣了他,結果錢拿了後不久人就失蹤了多年,
直到被路人意外發現埋藏他遺體的地方後才驚動警方查案,
關鍵是查知監獄裡已囚著當年有參與處理那起黑吃黑事件的證人、
經其描述後才獲得查明真相的方向、最後得知這件事的始末。
黑道的事能不摻就不摻、能避免被捲入就盡可能避免,
因為和至少有明法律令在約束的官府不同,
黑道能做也敢用常人可能連想都不敢想的骯髒手段做骯髒事,
明明處於局外的民人若為了賞金而替黑道辦事卻不詳知實情和須知的重點,
是很容易讓自己處於弊大於利的狀況裡,
輕一點就是長年處於生活保障不安穩的風險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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